笔者在征集碑刻史料时,曾见过两块禁赌碑,感慨颇多。赌博之害,由来已久,虽朝代更替,此风不绝。我国古代最早的博戏“六博”,相传出于夏朝末期乌曹之手。乌曹乃夏朝最后一个国王夏桀的大臣。由此可见,赌博游戏在我国已有3500多年的历史了。《唐律疏议》中的“博戏赌财物”一条,首次把“博”与“赌”联系在一起,作为一个法律条文,可视为赌博一词的雏形。
在章丘境内,特别是在明清时期,赌博尤甚。至清朝中晚期,赌风愈演愈烈,贻害无穷。赌风一盛,淳朴的民风不再,鸡鸣狗盗之事蜂起,社会秩序破坏殆尽。民众对此深恶痛绝,屡起禁伐之声。于是地方乡贤及有识之士拍案而起,或联名上书官衙,痛陈聚赌之害,由官府批示谕禁,以端风化;或村民联名同立禁碑,以儆效尤。在章丘已发掘的两块清朝禁赌碑,就是当时民间禁赌之物证。此二碑分别为道光十三年(1833)北明庄禁赌碑和光绪九年大寨禁赌碑。
从这两块禁赌碑碑文来看,其内容至少可见四点:一、赌博危害之烈。素有民风淳朴的乡村,由于赌棍麇集,劣迹频闻,以致风俗大变,禁赌已势在必行。二、禁赌民心之齐。立碑同人为全庄人,可谓同仇敌忾,群起攻之,足见禁赌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三、查办赌徒之严。只有查实严究,才能震慑顽劣。禁令规定,不论窝赌窝贼,将一网打尽,并将房产充公。这样擒首端窝,可谓治标治本。四、禁赌决心之坚。首事同人不仅召集村民广为宣传,还立碑永久警示,并从严约束,如有违禁,不得循情宽宥,“无论亲眷厚薄,均罚京钱”,表明禁赌之决心,坚不可摧。
据史料记载:清朝皇帝有鉴于明亡教训,在诸多方面整纲肃纪,励精图治。康熙、雍正两朝都严禁赌博。康熙“莅位之初,即用为大禁。”“由是斗狠酗博之羌民,屏息而不敢出,内则五城衙巷市井之贼日稀,外则商旅恬安,宵行夜宿,少遭劫盗,田畴益治,并里宴眠。”
近二百年前禁赌的两块古碑,留给后人的不仅仅是一段社情历史的记述,更重要的是警示后人,要以史为鉴,匡正祛邪。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其意义似乎更为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