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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用水将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未获许可证供水最高罚5000元
  • 2010年08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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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8月19日讯(记者高建璋)为保证农村饮用水安全,济宁市将对所有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实行卫生许可制度,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将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农村饮用水量化分级管理也将全面启动。

    按照要求,申请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的,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指标的要求,以地下水为水源,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再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畜圈、粪堆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和垃圾或铺设污水管(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当发生饮用水被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供水单位立即封闭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进行清洗、消毒,直至消除污染,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按照规定,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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