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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刀阔斧修改刑法,13个死刑罪名或成历史
年满75岁老人犯罪拟不判死刑
  • 2010年08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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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明确提出要取消现有的13个死刑罪名(详细罪名见右图)。法律专家表示,这将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说:“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从五方面进一步落实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这条规定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作为累犯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和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予以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还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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