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8月24日讯(记者曲是捷 通讯员 芦琳)从今年9月1日起,在烟台市全市范围内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落实三项补助救助政策,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以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家庭将因此受益。
24日,记者从烟台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根据烟台市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补助救助的意见》,对被鉴定为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按照鉴定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50元、300元和150元的生活补助。生活补助金发放以个人为单位,每半年发放一次,直接发放到个人。
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实行一次性慰藉救助。对母亲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慰藉救助。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缴费补助。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独生子女及其生身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给予20%的补助;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及其生身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补助。享受补助后又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的,对以前享受的补助要予以追缴。
据悉,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补助救助资金由政府统筹解决。补助救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不抵消其节育手术并发症治疗费和依法应该享有的其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