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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拉大收入差距不容回避
  • 2010年08月27日 作者:
  • 【PDF版】

    □蔡晓辉

    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眼下最热的话题之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及其团队发布的《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更是热点中的热点。因为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存在巨大差异,国家统计局网站最近接连刊出相关专家文章,对此进行质疑。(人民网8月26日)

    作为一个外行人,我没看懂恩格尔系数法、模型法专业术语,但王小鲁团队推算出的数据与国家统计局数据之间的巨大差异还是让人吃惊:王小鲁推算出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154元,是国家统计局相应数据的2倍左右。

    被“高估的城乡居民收入”来自哪里?隐性的灰色收入。王小鲁用数据指出,城镇10%的顶层家庭聚集了3/4的全部遗漏收入;10%的城市顶层家庭与10%的底层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可能在31倍左右。遗漏的隐性收入加大了社会贫富分化,加剧了社会不公。

    隐性收入的来源,在当前情况下,无不与权力如影随形。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公共投资的腐败;金融系统的腐败;土地收益权力的寻租行为;一些垄断行业的垄断收益分配……莫不与权力有紧密的联系。2006年王小鲁曾进行了一项涵盖全国4000家企业的调查,对于“贵企业去年用于政府和监管部门人员的非正式支付有多少”这一问题,回答“有一点”、“比较多”和“非常多”的,总共占到了80.2%。事实证明,凡涉及资源、具有垄断性和由于行业特点而涉及较多行政监管的行业,权力的回报情况都很严重。

    隐形的灰色收入,其来源不在于诚实艰辛的个人劳动、个人禀赋的特异出众,或者占有的生产要素不同产生,又非买彩票等产生的个人机遇的不同,而来自于现行体制、制度不够合理的“明规则”或“潜规则”,这个社会的分配越“灰色”,贫富差距就会越大。如果一个社会,导致贫富拉大的因素不是个人劳动和生产要素回报,而很可能是对权力资源的占有不同,单纯地靠税收、社会福利保障等再分配的方法,能否解决根本问题?

    王小鲁和他的团队发布的报告并非批评国家统计局。在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现状的问题上,王小鲁及其团队的报告提供了一种新的角度和方法,更提示了权力导致的灰色收入拉大国民收入差距的险境,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如果一个社会,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的因素不是个人劳动和生产要素回报,而很可能是对权力资源的占有不同,单纯地靠税收、社会福利保障等再分配的方法,能否解决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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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真相才能还小龙虾“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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