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过程中记者发现,保险公司管理方面也存在明显漏洞。在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客户在无保单的情况下提出退保,本人来办理的,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如果委托别人办理的,必须有投保人在委托授权书上签字,核实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后可办理补发保单。投保人或被委托人缴纳30元手续费后重新打印保单,然后再写一份申请书申请退保,由投保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然而在2005年“冒名”退保时,保险公司却并没那么严格。“老王青”的儿子拿着委托授权书、合同变更申请书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看到签名后询问了一些问题,看到材料齐全,又核实了王青儿子的身份证,就办理了补发、退保手续。因为手续办理时一直是“老王青”的儿子出面,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只查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一般不查验投保人的身份证件,因此疏忽大意被骗。
“保单也是‘财产’,”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说,保险公司有义务核查投保人的真实信息,仅凭一份签了个字的委托书就相信“被委托人”,而不去核实投保人以及委托书的真假,这是对客户财产权利的侵犯,保险公司管理有明显漏洞,也应对王青的保险损失负有责任。而市民也应以此为戒,对自己所投期限较长的保险,要隔一段时间到保险公司核查一次,以防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