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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设施产权“被私有”事件追踪>>开发商拍卖整栋18号楼涉嫌违规
法院介入调查,拍卖或终止
  • 2010年09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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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初颐景园小区的规划图中,小区专有的幼儿园和活动中心成空谈。

    本报9月2日讯(记者苑菲菲曲凯)崂山区颐景园小区18号楼产权由公有变更到个人名下,并面临被拍卖命运—事(本报曾于9月1日C01版进行报道),经崂山区房管局协调相关部门后有了转机,目前济南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已着手调查此事,拍卖活动或被终止。

    2日上午,在崂山区房管局会议室中,崂山区房屋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忆说,2009年开发商来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时,只带了—份崂山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通知上要求将该小区18号楼过户到袁杰名下,并未出示业主们提到的协议书。根据对方提供的资料,18号楼是经规划局审批的小区幼儿园。“幼儿园并未列入小区公摊,产权的归属要看合同约定,是可以归个人所有的。”工作人员说,在颐景园小区建成之初行使物业职能的部门是崂山区建设局,而2003年则改为城市管理局,直到2008年该职能才转换到房管部门,因此,当初的档案协议他们并不知晓。

    “直到8月22日业主们投诉,我们才知道颐景园小区18号楼中,有部分是物业管理配套房屋。”崂山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的刘先生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全体业主拥有小区总建筑面积5‰的产权。颐景园小区的总面积为7万多平米,即小区业主共同拥有其中350平米左右的物业管理用房。而18号楼的总建筑面积为931.41平米,也就是说其中有—部分产权仍属于袁杰个人。

    “现在争议的焦点在于,开发商要将整栋18号楼进行拍卖,的确涉嫌违规。”崂山区房管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得知该楼房产权存在重大争议后,立刻向济南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宏博拍卖有限公司去函,同时安排专人送去书面建议书,从而成功阻止了原定的拍卖计划。据悉,目前该争议已引起济南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的重视,对方已派专人介入调查。此外,崂山区政府也在积极同法院协调,以终止拍卖维护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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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介入调查,拍卖或终止
公共设施多无合同约定开发商常随意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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