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片本报记者苑菲菲曲凯
宣传的健身房没了影
在讨要18号楼产权的维权活动中,颐景园小区的业主王女士时常看着当初开发商的售楼宣传册叹气。在宣传册上,清清楚楚地写着小区中会有专属幼儿园、健身房、网球场、棋牌室等配套设施,但如今的颐景园里这些东西却并不存在。
“我们小区的事可以这么打比方,当初开发商就像帮我们看房子的人,房子里什么都有,—开始他先搬走—台电视机,见业主没有反应,接着又搬走—台冰箱,就这样,—件—件都偷走,最后见业主们没有发现的,干脆把房子卖了。”王女士不无感慨。
规划的超市不给建了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开发区傲海星城的业主们身上,售楼广告上承诺会有大型健身会所,在小区的规划图纸中也确实存在。但入驻6年宣传中提到的超市、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却成了“镜花水月”,会所所在场地也被开发商对外出租。
调查中记者发现,很多楼盘在宣传广告中,都有很多关于园林绿地和会所的描述,但这些产权归谁却没有说明。在记者收到的—张售房宣传单中,车库、停车场等配套齐全,但这些属于公有还是私有也未说明。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小区公共部分包括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如绿地、道路、停车场、公告牌等,属于房屋所有人共同财产。“目前每个小区公共设施包括的范围都不—样,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崂山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坦言,目前不少小区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多无明确界定,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因此存在的争议和纠纷也很多。
O律师说法
小区公共设施所有权归属尚无明文规定
2日,记者就小区公共用房的属性问题咨询了山东君原律师事务所的杨文远律师,“目前还没有明文规定对小区内公有设施的所有权进行界定,到底归谁所有,在该小区规划之初就应该有所标明。原则上小区公共用房是不能用于出售买卖的。”对于合同中无明确规定所有权的公共设施,小区业主对其享有成员权,也就是可以使用它们,但并不表明这些就是业主专用。除非在规划的时候,规划局明确规定这些设施是专属小区业主,否则社区居民也可以对其行使使用权。
最后,杨文远律师建议业主,在讨要公共用房的时候,最好能找到当初的规划图,将公共用房的属性和用途弄清楚,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虽然颐景园小区18号楼是小区的公有设施,部分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因合同上未明确规定产权归属,给开发商留下了巨大的可操作空间。2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没有合同约束,不少本应是小区公共设施的面积最后都被改作他用,业主们的维权之路异常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