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崔滨
按照济南市物价局12日公布的《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此次燃气价格的联动将着眼于长效运作◇不是应对一次性调价。同时联动机制实行对应联动、同向运行◇燃气销售价格随购气结算价格的涨跌做同向调整。另外◇联动只适用上游价格调整造成的成本变化◇其他原因需调整民用燃气销售价格◇必须依法召开听证会。
根据物价局公布的联动公式◇当省城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变动时◇天然气销售价格将同时调整。其中◇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指中石化、中石油等气源门站价格(含税)的气量加权平均值◇气量按照计算期实际采购量确定;城镇管网损耗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行业先进水平核定。根据上述原则◇将燃气销售价格与一定时期内燃气经营企业的购气结算价格联动◇燃气销售价格随着上游燃气价格涨跌同时间、同方向调整。具体计算公式为:天然气价格调整额度=(计算期天然气综合门站价-基期天然气综合门站价)÷(1-城镇管网损耗率)。
另外◇当焦炉煤气出厂价格变动后◇省城焦炉煤气销售价格也将同时调整。焦炉煤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度=焦炉煤气出厂价格调整额度÷(1-城镇管网损耗率)。
同时◇为控制燃气价格调整频率◇原则上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当上游燃气价格调整时◇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政公用事业局在1个月内按照上述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综合考虑国家燃气价格政策、省城经济和社会发展、燃气供应状况、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外地价格水平等因素◇制定调整的具体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