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强险的问题,潍坊各基层法院也存在分歧,有的法院认为,交强险也是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就应该分项;有的法院认为,分项判决不能够充分体现道路交通法的立法本意。
没有统一的认识,也造成当事人“择地起诉”的现象。受害者为寻求最高额赔偿,想尽办法到不分项判决的法院起诉,而肇事者则更愿意让分项判决的法院审理。
“不分项判赔,确实有些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一位法官曾经十分支持不分项判赔,但他指出,如果道路交通法中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是有名无实的话,也不会有这么多争议。法律规定,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都可用救助基金垫付……但是,对来谁来管理救助基金却没有规定,而没有救助基金,如果分项赔偿,伤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而一些法学专家则认为,应该出台有关司法解释,来彻底结束判决混乱、争议不断的现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