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房价地区增加限价房供应
《通知》要求,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力度。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
闲置地优先供给保障房
《通知》明确,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上述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