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赵兴超)新买的货车虽然挂上了车牌,却办理不了《道路运输证》,无法从事货运生意,这一切都是因为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未列入达标车型。肥城市民赵先生遇到了让他头疼的事。
据了解,8月20日,赵先生从济南匡山汽车大世界购买了一辆载重量为8吨半的货车,想从事货运生意。顺利办理了行车证、保险、汽车记录仪等事项后,《道路运输证》的办理着实让赵先生犯了难。“交通局办证的工作人员说,今年国家出台了新政策,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工作人员在国家交通部公示的达标车型中,找不到我所购买的车型,所以不能给我办理营运证。”赵先生说。
带着赵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肥城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国家交通部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对车辆进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因赵先生的车辆在交通部公示的达标车型中未能找到,需要先对燃料消耗量进行检测后才能做下一步申请。随后,记者咨询了销售商,销售商表示,这种车型的货车已提出了燃料消耗量核查申请,目前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