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座谈会上,一些部门在感慨行政诉讼给各部门带来行政规范化之余,也倒了不少“苦水”。
住房:没能力审查证件真假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谭树田科长说,房子的问题关乎所有的市民,历来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但也是十分复杂的问题,房管部门一年涉诉20多起,今年已经13起,在证件审查问题上一直存有争议。一直以来,市民如果需要办理房产证、过户等问题,都是拿起材料就给办,房管部门都是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可是,一旦出现问题,房管部门就会被指出对证件审查不严。比如被当事人指出委托书是假的、身份证是假的等。
“我们没有能力去审查这些证件的真实性。”谭树田说,审查每一个证件、每一封委托的真实性,并不是房管部门现在的职权能够做到的。因此应诉乃至败诉,有些无可奈何。
水利:执法和审判依据难统一
潍坊市水利局征管办副主任张伟说,他在征管办干了10多年,反而“越来越不会干了”。他说,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部门、省政府规章外,各地市也会依据自身的特性制定一些规范性文件。在工作过程中,他们有时可能就会依据这些地方规范性文件办事。但是,一旦参加诉讼,法院一般只依据国家法律参照规章,并不考虑地方规范性文件。“法院判决没错、规范性文件也没错、行政相对人也没错,到底是谁错了?”
劳保:工伤认定恶意诉讼不止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康恒武科长说,从2001年开始,潍坊人社部门应诉案件数发生了由少到多再到少的变化,现在基本上趋于稳定。但是,工伤认定的有关诉讼仍然是非常难缠的问题。
康恒武科长说,用人单位有的是为了创造与员工沟通的时间,有的则是想方设法逃避赔偿责任。现在用人单位作为原告起诉人社部门的占所有诉讼的96%。这并不是劳动部门加强执法、法院提高审判质量所能解决的,可能对劳动保障执法及审判形成不小的挑战。
本报记者 张焜
法院:希望一些部门不要“撒手不管”
在座谈会上,基层法院的审判人员也说出了自己的难处。
一位法官说,最近几年,行政案立案有些“困难”,一些市民准备了大量的材料,想让法院“主持公道”,法院有时并没有马上立案,他们很不理解。法院不是不想立案,只是还有一些障碍。因为有些案件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有些案件牵涉面过广,判决是很简单,但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或许会很大,
给政府为市民办事造成了困难。这些时候,法院都希望有关部门出面,与行政相对人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再到法院起诉。
“但希望有关部门不要‘撒手不管’”。一位法官说,有的行政案件处理难度加大,很大一方面是由于一些行政部门看见问题很难办,就不愿再管,让对方找法院,而法院要依法判决还不能影响社会效果,实在为难。
律师:建议上调行政法庭级别
“行政诉讼案件,应该将审判法庭上调一级。”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马东宁主任说,由于本地法院审理本地行政诉讼,即便相关部门都十分配合,行政诉讼往往会受到本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影响。一旦诉讼渠道不畅通,市民就会寻求其他的解决途径,上访等问题就会出现。“现行一些起诉单位为了防止
‘本地保护’,往往选择异地审理,这也会出现问题,因为外地法院不会清楚本地法院的情况,可能造成简单判决却难以执行的情况。”某部门负责人说。全国人大代表、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高明芹主任说,或许可以设立单独的行政法院,以解决这一问题。
本报记者 张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