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0月12日讯(记者 孔红星)12日,泰安9名消防文员领到了由省政府法制办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取得了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资格。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不仅可以进行档案管理、消防巡查等工作,还具有消防执法权。
12日,在全省公安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上,泰安9名消防文员领到《行政执法证》。泰山区消防工作人员王一超拿着刚刚领到的执法证高兴地说,在取得行政执法证前,他只能配合消防官兵进行相关单位的消防检查等工作,没有单独执法权。取得执法证后,他不仅能够更好地从事消防宣传教育、档案管理、窗口受理、消防巡查等辅助性工作,还可以单独在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执法。据了解,与王一超一样,全省共有156名消防文员取得省政府法制办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据介绍,为全面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泰安消防创新开展了“防消联勤”消防巡查服务模式,全市8个消防大队成立了由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和中队士官组成的18支巡查服务队,轮流对辖区单位实施每天24小时巡查。今年以来,巡查单位1.3万个(次),消除隐患2200余处,扑救初起火灾18起,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提升了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