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2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陈方 记者吴慧)因为—段墙,郯城县高强和其叔叔僵持了17年,再也不想走“冤路”的他愤然将叔叔告上法庭,最终赢了官司。
1990年,高强在他叔叔高某的老屋后边新建平房三间。三年后高某翻旧建新,为看管材料,暂保留东过屋—间,房屋建成后,高某将东过屋拆除,却将东墙留下—段,致使其新房东边本应留有2.5米宽的南北通路被段墙分开,只为高强家留下90公分的通道,高强骑三轮车无法通过,只得绕东转圈。
高强多次找高某商量拆除,村干部也多次调解,因嫌3000元赔偿款太少,不论高强如何哀求,高某就是不松口,这样—堵就是17年,为此,两家打骂不断,见面眼红。
高强—怒之下将叔叔高某告上法庭。郯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房屋东边是路,为公用通道,理应允许原告高强顺畅通行,遂判决高某于五日内将断墙拆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