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2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10月初,高新区的王先生从某商场内买音响时,随赠一台劣质的复读机,而商家却以“随赠物品不在退换范围”为由拒绝退换复读机,12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劣质小家电都被商家放到了赠品的队伍中。
十一黄金周期间,趁着各大商场搞活动,高新区的王先生在潍城区胜利街某商场内购买了一台音响,商场工作人员送给王先生一台复读机作为赠品。
可是,让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复读机没用两天却突然变成了“哑巴”。而且商场工作人员解释说,随赠的物品没有发票,也不在退换的范围内,如果出现问题,只能自己找人进行修理。
12日,记者调查发现,作为赠品的货品,往往是同类产品中“最廉价”的产品类型,甚至有不少赠品是质量有问题的劣质产品。9日下午,在人民路小商品城市场,一位厨具店老板于女士告诉记者,在她的店里有很多的厨具就是作为赠品,卖给某些企业或者店面的。“比如这些电磁炉吧,一般比较实用的怎么也在200元以上,而且有1年以上的保修期。但如果作为赠品的话,100多元的甚至几十元价位的我都有,但这些用不了多少天就不能用了,而且没有保修期。”
高新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获得赠品是以购买商品为前提的,既然商家提供给消费者赠品,就必须保证其所具有的功能完整,不能单方面免除自己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