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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认购协议时难有发言权
八成买房人无奈签下“死协议”,出现纠纷难维权
  • 2010年10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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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一方说了算

    本报记者 李涛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的认购协议相当一部分为房产商单方面拟定好的,而且不容购房者修改合同内容,购房者仅有阅览签字盖章的权利,如此,潍坊市有近80%的购房者无奈签下“死协议”,而一旦发生问题,购房者多因条款不利于自身利益而难维权。

    工3日,老家是寒亭的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今年4月份在寒亭学府嘉苑看中了一套90多平米的房子,5日交认购款时,开发商说是年底交房,至于首付则要等他们办完预售许可证后才能交,时间基本确定是在5月底,但是一直到7月20日王先生才被通知去交首付款。而在等待的三个月时间里,王先生改变主意,决定在烟台购买住房定居,如此在寒亭认购的房屋只能退掉。

    8月2日,王先生的退房申请书交到了售楼人员手中,让王先生意想不到的是,他被扣了一千元违约金,“自己也知道会扣违约金,但没想到会这么多,协议书上说按千分之五的比例扣,我一算也就工00元,怎么会扣一千呢,协议上说取得许可证五日内到售楼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就算违约也得扣除五天的缓和期,工作人员却说这已经优惠了很多了,按正常情况要扣一千二三百,开发商一个劲的延期拖后,本身也是违约,为什么只扣自己的钱,而开发商却一点责任也没有。”王先生的姐姐告诉记者。

    记者致电开发商天同城市建设集团,一销售主任告诉记者,学府嘉苑楼盘是集团的一个分公司开发的,给业主办理退房手续需要通过总公司,退房款还需要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就很麻烦,期间又赶上国庆节,时间就给延迟了。

    当记者问及,开发商一再推迟交纳首付款时间,退款时间也超出了规定范围,为何仅有业主承担责任时,工作人员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李兵团律师告诉记者,没有预售许可证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最近国家住建部已发下《通知》,严格禁止开发商在取得预可证前收取诚意金,开发商再收取,是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王先生签订的协议书中所谓的违约金扣除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是总房款还是认购金的千分之五,也没有说一天、一月还是一年扣除千分之五。

    李兵团律师还告诉记者,现在每周都能接到三五起房产案件,但有90%的购房者基于协议条款所限很难达到起诉目的,合同条款模棱两可,开发商给自己留下很大回旋空间,即使强求去打官司胜诉希望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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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认购协议时难有发言权
购房者只有签字权不满协议就“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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