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李兵团律师介绍说,分析近几年接手的房地产案件,很大一部分原因出于合同或协议,文本不明确。大约80%的房产商都是事先拟好合同,一旦消费者达成购房意愿就会与之签订早已准备好的认购协议书,很少出现消费者再去加以修改的事例,房产商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拟定的内容必然会倾向于自身。据介绍,
无奈签下“死协议”者往往是单独购房者,团购者往往会与开发商进行利益与维权方面的讨价还价。
针对“死协议”一事,记者采访了部分购房者,孙先生前不久认购了玄武街和文化路附近的一套住房,说起当时签协议的场景,孙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一想马上就有自己的房子了,心里很激动,看到很多认购者都签字了,感觉肯定没问题,
也没想那么多,自己就签字按手印了。”“大部分购房者都存在这种心理,而且很多人并不清楚合同里面的猫腻”李兵团律师如是说。
李律师还告诉记者,在最近接手的房产案件中,许多开发商都用固定的文本与业主签认购协议,而且宁愿不卖房子也不按业主要求修改内容,就是为了在出现纠纷后,为自己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