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0月18日讯(记者 冯琳 通讯员李华 房远翔) 荣成两姐妹在ATM机取款时,发现有银行卡遗忘在ATM机中,因一时贪念,二人将卡中6000元现金全部取走。近日,经荣成警方侦破,认定两人犯了“信用卡诈骗罪”。
近日,荣成市民郭某在ATM机取款后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中,待发现后回去寻找时发现银行卡已不知去向,经查询发现卡中6000元被支取一空。随即,郭某到荣成公安局报了案。民警通过当日上午银行监控系统发现,郭某取款离开后,有两名妇女在此取款机办理业务取走了郭某卡上的6000元钱。办案民警通过多方调查核实,确定了二人是姚某姐妹。迫于压力,姚某二人于13日晚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了涉案的6000元钱。
据民警介绍,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这与‘捡得现金不还’有很大区别。若只是捡得6000元现金不还,属一般侵占案件,是自诉案件。但姚某二姐妹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