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0月18日讯(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解品彩 张燕春) 两人谈恋爱时,男青年用自己的身份证给女朋友办理了信用卡并透支了近三万元。分手后,男子起诉女方,要求对方偿还三万元。近日,威海环翠法院以女方透支时,男方肯定收到短信、知晓交易为由,判决男子败诉,女方无需承担责任。
2008年5月,男青年陆某和邹某正谈恋爱,两人开始装修陆某名下的房子,准备结婚。装修工程预算大约需要3万多元,陆某却没有这么多钱。在陆某授意下,邹某持陆某的身份证向建行、中信银行各申办了一张信用卡。填写信用卡申请单时,邹某留下了陆某的住宅地址和手机号。两个月后,陆某把两张信用卡和修改过的密码告诉了邹某,7月14日,邹某先在中国建设银行透支了两万元,9月1日,她又在中信银行透支了9986元,所有款项都用于了装修。陆某还了这些钱。
房屋装修完成后不久,陆某、邹某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陆某认为装修支出是因两人的计划而发生,由此还产生了一系列额外支出,遂于2009年年底把邹某起诉到环翠法院,要求她偿还所有款项。
环翠法院审理查明,按照信用卡使用规则,对消费或取现500元以上的交易,持卡人都能收到免费短信提醒服务,以便客户及时掌握账户变动情况,邹某透支时,陆某肯定收到了提示短信,这应当视为他的默许。因此,陆某要求邹某承担上述款项支出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遂于近日一审判决陆某败诉,并承担614元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