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1日讯(记者管慧晓 通讯员 徐丕英)收到网购商品时,快递员要求刘先生必须先签字然后才能验货,等签字过后,刘先生发现收到的货品是损坏的,看起来像是被撞坏的,但是物流公司以刘先生签了名为由,拒绝退货。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物流公司赔偿消费者损失。
10月13日的时候,家住杭州的消费者刘先生通过网店购买了一套电器设备,由青岛某物流公司发往杭州,第二天下午快递员王某将设备送到刘先生手上。快递员拿出了一张收货确认单,要求刘先生必须先签字才可验货,刘先生不同意,他认为还没验货,不能草率签收。然而王某坚决要求刘先生签字,称这是公司的规定。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签字。签字之后,快递员以业务繁忙为由马上离开了。
拆开包装后,刘先生发现设备有两个重要部件损坏,从表面看极有可能是外力撞坏的。刘先生当即联系了快递员,然而对方称并不知情,说有问题可以与公司联系。于是刘先生又拨通了青岛物流公司的电话,公司以收货确认单已签为由,拒绝退货。最后刘先生联系了青岛的卖家钱某,但卖家认为不是产品质量造成问题,也不同意退货。折腾了几天之后,无奈之下,刘先生拨打了青岛四方工商部门的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后,工商工作人员来到物流公司,了解事情经过,又让远在杭州的消费者刘先生将电器设备进行拍照,上传至工商四方分局,经确认设备是因外力而损坏。另一方面又联系了快递员王某,明确了刘先生是在先签名的情况后才验货的。21日,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快递公司承认是运送过程中致使货品损伤,答应赔付刘先生500元。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签名之后发现货品有问题还能挽回损失的案例非常少见,消费者要抵制类似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