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杜洪雷 通讯员 李哲孙晓雯)—男子不仅拒不承认自己贷款,还在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判自己败诉后,向公安机关报假案。天桥警方很快揭穿男子的谎言,并依法对这名男子处以行政拘留。
今年6月10日,天桥公安分局接到杜某报警称:他于2003年5月初在济南市段店汽车市场看中—辆捷达轿车。5月20日,杜某与银行工作人员牛某签订了《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向银行贷款81600元。随后,杜某将54400元首付存入自己账户中,委托银行的付某、牛某帮其将首付54400元及贷款81600元,共计136000元—起支付给汽车销售商。结果银行工作人员牛某将其本金及贷款金额共计136000元从杜某账户中划走后,杜某没有得到捷达轿车。
接到报案后,天桥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即展开侦查。然而,民警很快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事实上,杜某在报案中向民警隐瞒了其贷款是为了购买装载机而不是捷达轿车,并且杜某当时已获得了装载机。由于杜某贷款购买的装载机被其弟弟开走不还,杜某便在还了两次银行贷款共计8600元后不再支付银行贷款。银行起诉后,杜某败诉,银行要求其继续偿还贷款,于是杜某便编造谎言向警方报案。
最终,杜某因谎报案情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