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5日热线消息(记者 周磊)23日晚,兰山区市民徐先生在市人民广场地下的大润发超市买了一些鸭脯,当晚孩子吃了之后开始腹泻,徐先生第二天才发现,原来鸭脯已经变质,目前超市正在与徐先生协商赔偿事宜。
24日上午,徐先生告诉记者,23日晚9时许,徐先生带着孩子在大润发超市购物,买了5.76元的散装鸭脯。回家之后,不足两岁的女儿便嚷着要吃鸭脯,徐先生便切了一小块给孩子吃,由
于晚上光线较暗,徐先生并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吃过鸭脯后,女儿开始肚子疼,并且伴随腹泻,23日当晚,徐先生夫妇并不知道原因,就给孩子吃了些止泻药。
24日上午,徐先生再次把之前买来的鸭脯拿出来吃,当把鸭脯加热后,徐先生发现鸭脯发出刺鼻的异味,仔细观察后,他发现鸭脯已经变质了。而鸭脯的标签上注明的生产日期是10月11日,保质期为30天。“明明还没有过期的鸭脯,怎么就变质了呢?”徐先生有些不解。
徐先生告诉记者,他拨打了大润发超市售后服务电话,工作人员让他带着孩子去医院检查,需要开出证明腹泻与鸭脯变质有关的证明,才能赔偿医药费。
24日下午3时许,记者陪同徐先生来到大润发超市东门的退货中心,工作人员在查看鸭脯和购物小票后表示愿意为徐先生退货,但同时称,如果徐先生没有医院的证明,只能按物品价格的5到10倍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