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5日热线消息(记者郇恒吉)因借款人在欠条上没有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债主诉诸法院后,对方以名字不符为由拒签法院传票,宋先生讨要一万余元的煤炭款时犯了难。
据宋先生介绍,他是做煤炭经销生意的,2009年12月中旬,经过联系洽谈好价格后,为临沭县石门镇一砖厂老板送了一车煤炭,当时该老板一直以资金短缺为由拖欠着货款。2010年7月26日,宋先生再次到该砖厂,并要求该砖厂老板为其写了一张欠条,当时,欠条注明欠款应于2010年8月26日之前还上。没想到,还款期限到了之后,对方还是拒绝支付。
随后,宋先生便将欠款老板诉诸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渠道要回货款,没想到法院给其送传票时,他竟以名字不对为由拒签传票。“当时只知道他名字的发音,至于欠条上的名字是哪个字错了,我现在也无法确定。”宋先生为难地说道。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子豪律师表示,该砖厂老板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建议当事人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