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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二次加压由居民埋单?
物价局:由物业和居民协商解决
  • 2010年10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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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5日热线消息(记者 崔洪英)“全市暖气费统一价是25元/平方米,为啥我家还要交280元的暖气电费?”金泰嘉苑小区居民李女士对物业收取的暖气水电费表示质疑。物价局表示,暖气二次加压产生水电费,要由物业和居民协商解决。

    24日,家住沂蒙路56号金泰嘉苑小区的李女士告诉记者,最近物业贴出通知,每家除了交暖气费以外,还要交暖气水电费。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物业公司告小区业主的通知,原文如下:“2010年度至2011年度供暖季水电费实行预收制,多退少补,本次一并收取.”在另一张通知上,写着每家每户的收费明细表,记者看到,暖气水电费,每户少则100多元,多则300多元。

    负责该小区物业的童经理介绍说,热力公司的供暖管道通到居民家中前需要在换热站进行二次加压,还要进行补水,因此就多出来部分电费和部分水费。这部分费用要均摊到用户身上,按照居民楼房的套内面积来收取。

    临沂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暖气二次加压产生的水电费,在文件上是不允许向居民收取的,但现实中这部分费用确实产生了,物业公司可以与小区居民协商,如果居民同意,物业公司可以加收;但如果居民不同意,这部分费用由物业公司单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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