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地税局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房产税核定征收工作。截至9月,该局已入库房产税1957万元,同比增长19.36%,增收317万元。取得这些成绩,有以下三项举措:一是合理确定对象及标准。该局确定了三大用途类型、九个结构小类的最低房产价值核定标准,将房产原值入账无依据、计税房产原值低于最低核定标准的纳税人确定为房产税核定征税对象。二是明确工作要求及程序。按照“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集中时间、人力进行清查核定,工作中坚持从“有效凭证、账册登记、具体实物”三方面进行清查核定,确保工作质量。三是完善监考机制及措施。将核定数据及时录入软件系统,认真分析比对,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成效。
(王福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