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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购买二手房—时大意背了债
买房10个月竟欠两年取暖费
  • 2010年10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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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8日讯(见习记者 任斌)买了不到一年的房子被告知欠了两年的取暖费,而不交上这两年的取暖费今年冬天就供不上暖了。27日,刘女士向本报反映了她的烦恼。

    刘女士说,2009年12月,她在明月乙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今年3月份停暖之后才搬进了这套房子。前几天,她去咨询今年冬天交取暖费的一些问题时,供暖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房子已经拖欠了两年的取暖费,必须交上欠款才能给供暖,否则下个月不给通暖气。东营市将在11月15日开始供暖,按规定取暖费必须在供暖之前交上,否则将会影响今冬的取暖。“如今已经到了月底,一想到就急得坐都坐不住。”

    刘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工作地点在东城区,她便想在工作单位附近买一套房子。她说:“当时新楼盘都在比较远的地方,便考虑就近买一套二手房也行。”2009年年底她在运河路的一家二手房中介相中了现在的这套房子。

    “这套房子建了已经十多年了,当时房主要价32万元,还有2500元的中介费。”刘女士回忆说,“买房时,我还问过原来的房主,房子水电暖的交费情况。房主说都已经交过了,只是交费单据找不到了。”当时,刘女士也就没太在意,便通过中介将购房的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并付了全款。

    得知自己的房子已经欠了两年的取暖费之后,刘女士前两天与原来的房主取得了联系,她说:“让他把前两年的费用交上,他就不给交,现在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据刘女士称,当时通过中介办理过户的时候,中介也没有提醒过她。

    记者联系到这套房子的原来房主,询问此事。他说:“当时她也没有问我,压根就没有说到暖气欠费的问题。购房合同约定:签订购房合同后一月之内付清全部房款。可过了3个月后她才付清,是她违约在先。”

    据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昊介绍,供暖服务的对象是房主,而不是房子,原房主拖欠的供暖费只能向原房主追索。从合同法的角度讲,供暖服务合同的相对人是原房主,供暖公司只能向合同相对人主张权利。刘女士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到东营市供热管理处投诉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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