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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网改造意外惹出纠纷
事发陶瓷市场,房东租户都不愿掏改造费
  • 2010年10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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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 张金东)商铺长时间供水管网压力不足,甚至无法供水。如今,供水公司启动管网改造,可由于改造费用引起的纠纷也随之而来。数额不菲的改造费到底由谁出?房东与租户各执一词,纠纷由此而起。

    28日下午,记者来到德城区池家堤口陶瓷市场。在市场西区,某品牌木门总经销店的经理张先生说,“虽然店面已经租了七八年,可这改造费用让我们出,总说不过去吧!”张先生介绍,由于商铺所在的区域管网老化,已经有3年多时间没有用上自来水了,平时只能买桶装矿泉水用,“洗手洗脸都只能用矿泉水,特别浪费”。

    为了解决这一区域供水难的问题,8月份,市供水公司启动了管网改造计划。可2000元的改造费到底该谁出成了难题。房东郑女士说,房子已出租给张先生七八年了,以后也打算长期与他合作,2000元改造费该由张先生掏。

    对于房东郑女士的说法,张先生并不认同。他认为,作为租户,虽然获得了一定收益,但房屋的产权归郑女士,自己付改造费实在不应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房东郑女士与租户张先生的纠纷并非个例,市场上许多商户都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很多租户表示,供水改造是好事,2000元的改造费也并不是拿不出,可由租户埋单说不过去。

    在陶瓷市场一些店面门前,记者看到了张贴的管网改造通知,上面明确写道:截至10月20日,用户需缴纳2000元改造费。记者从德州市供水总公司了解到,截至目前,还有很多商户没有缴纳改造费,至于房东与租户间的纠纷,公司的态度是“对表不对人”,不管由谁付费,只要房屋所对应的水表缴纳了相应费用,就会给予改造。

    针对张先生与郑女士的纠纷,记者采访了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他认为,从法律上讲,房东应为承租者的居住或经营提供便利,承租者租住长短问题,与付费方并无太大关系。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对此类民事行为,房东与承租者也可以私下协商解决。但王律师提醒,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协议,以免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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