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艾秀
天气冷了,供暖再次成为市民的热门话题,在烟台,有的小区在建设之初,居民就已向开发商交了暖气投资费,而数年后,居民不得不再次向热力公司交纳供暖管道改造费,因为开发商甩手不管了。
而居民之所以再交改造费,是因为居民原来交给开发商的供暖管道投资费,开发商没有交给热力公司,所以居民现在只好自己出面另起炉灶。说来说去,吃亏的还是居民。当初开发商可是打着“供暖”的旗号卖出房子的,如今撒手不管了,热力公司则认为原来的管道不符合要求,对不起,再改造,居民还得交钱!不难看出,小区居民已经成了被一些人随意忽悠的对象。
对此,笔者认为,开发商甩手不能叫居民埋单。
首先,对于供暖管道,究竟要执行什么标准?是开发商的标准,还是热力公司的标准?既然标准不一致,当初开发商与热力公司为什么不协调一下,力争使标准一致?现在标准不一致,问题不是出在居民身上。
其次,居民拿不出有关发票收据,就没有证据证明当初交的是供暖投资费,这对于普通居民来说,实在是太专业了,试想,有谁在买房的时候,还会索要供暖管道投资费的收据呢?开发商的过错不能无原则地转嫁到居民头上。
还有,即使要重新交钱,也应该坚持从优原则。改造不是新建,一些管道还能继续使用,供暖设施也无需重新安装,供暖不是纯商业行为,在这样的民生公益问题上,为什么不能“便宜一点”呢?希望有关部门也对居民的正当要求予以支持,让更多居民过一个温暖的冬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