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李女士打来电话询问,自己2008年在盖家沟买的房子,这几年都没有过去住,今年又被通知交“管道占用费”,想知道这样合不合理。
记者咨询供热部门了解到,具备单户控制条件的用户供暖可以申请报停,但是按照相关规定,报停的用户必须交纳管网运行成本费(不是管道占用费),金额不超过取暖费总价的15%。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个别集中采暖用户报停,但是对于供热企业来说,外部管网还在运行当中,需要一定成本,报停用户只有交纳管网运行成本费后,供热企业才能为用户保留热力管网使用权,并保证根据用户需求随时开通供暖。如果用户连续几年报停,却没有交纳管网运行成本费,再次开通用暖时必须一次性补齐。
本报记者师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