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吴永功)10月29日凌晨,一场突击查堵“老赖”的集中行动在烟台展开,这是本年底烟台市芝罘区法院重点推出的专项“雷霆行动”,行动自该日起一直持续到12月底结束。
执行局副局长王晓东表示,为了专项治理“老赖”,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问题。“这个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我们惩治‘老赖’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对“老赖”进行高消费限制呢?王晓东说,目前需要出示身份证才能消费的有关经营场所,比如民航、星级酒店、金融单位等,“老赖”们将无法如愿消费,法院已经与这些单位实现了数据互联互通。无需出示身份证就能消费的行为,比如“老赖”的子女在高收费的私利学校读书,“老赖”借他人的名义进行高消费,有赖于社会公众特别是申请人的监督,只要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高消费的行为,一经查实,被执行人将被拘留,并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王晓东表示,与以往不同,此次行动“老赖”被查后,将会因触犯刑法而成为一名“拒不执行罪”的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