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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内“方便”狗尿味刺鼻
律师:不文明养狗或将构成侵权行
  • 2010年11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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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王健)“有时候打开电梯就有一股狗尿味,实在是让人头痛。”临沂人民广场附近一小区王先生说。

    11月1日,记者来到王先生的小区,据该小区保洁员介绍,电梯每天都有人打扫,刚开始看到电梯里有水迹,还以为是人家不小心洒的水,后来才发现是狗尿,而且很多。

    金雀山路一宠物医院的医生告诉记者,狗根据气味定点排泄,它们能嗅出自己或其它狗的排泄点,并在同一个地点排泄。

    山东创序律师事务所梅传高律师表示,在小区内饲养动物的行为如果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属侵权行为。如果权利受到侵害,可以依据《物权法》第83条的规定,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如果通过业主委员会仍然不能顺利解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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