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将外籍人土纳入普查范围
此次人口普查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需要填写人口普查表。普查表分为短表和长表两种,百分之十的户填报长表,其余的户填报短表。
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表短表共有18个项目,按户填报的有6项,按人填报的有12项。项目内容反映了人口基本状况、受教育程度和户的基本情况等。普查表长表共有45个项目,按户填报的有17项,按人填报的有28项。除了短表的项目内容外,还反映了人口的迁移流动、身体健康状况、就业状况、妇女生育状况和住房情况等。
此次人口普查首次将外籍人士纳入普查范围。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其居住地进行登记时,需填报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短表。
另外,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还需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