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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单位和个人建停车场
《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出台
  • 2010年1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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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于潇潇)潍坊市区停车难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3日,记者了解到,为合理开发利用停车资源,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满足群众停车需求,潍坊出台《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并遵循谁投资谁受益原则。

    据悉,《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并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有条件的内部停车场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同时,停车场内将推广普及信息化、智能化停车设备和停车诱导指示系统。

    新、改、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住宅小区、旅游景区,应当按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停车场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依法管理、方便群众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据介绍,火车站、道路客运场站、机场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枢纽站点;体育场(馆)、科普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区、贸易市场、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等公共建筑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的,应当予以补建,若因场地条件等限制,无法补建停车场的,公共建筑所有者应当按照规划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就近补建或租赁停车场。《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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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单位和个人建停车场
停车场收费将实行明码标价
车辆损坏遗失,停车场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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