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4日讯(通讯员 陈方 记者 吴慧)因将收货人手机号码记错,导致6万元的西红柿无法送到目的地而腐烂,承运人张阳因此承担4万余元的损失。
黄辉是广西兴安县个体户,今年2月9日,黄辉与张阳签订运输协议,约定由张阳将其25吨价值6万元的西红柿运到石家庄。途中张阳联系接货人,却发现号码错误。黄辉得知后多方联系收货人未果。随后张阳没有与黄辉商量便把货车开回郯城县家中。
三天后黄辉来到张阳处,发现西红柿已部分腐烂,遂要求赔偿,并于10天后将张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阳在收货人联系未成的情况下没有将货物及时提存,导致货物腐烂受损,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黄辉未准确标明收货人名称、收货地点及联系方式,导致张阳无法履行义务,存有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黄辉为货物损失及处理此事总共花费68202元,按4:6责任分担,法院遂作出判决:张阳赔偿黄辉损失40921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