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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正式供暖,不热可申请退费
—次测温不合格,退两天的采暖费
  • 2010年11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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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 王光照)结束为期一周的供暖调试,省城从15日开始正式供暖,届时用户室温仍不达标,可以拨打12319热线或者供热企业的服务热线申请第三方测温,如果室温没有达到16℃,可申请供热退费。

    据了解,省城从8日开始进行供热调试,济南热电、济南热力、匡山热电等各大供热企业已经按照规定进行锅炉点火,并且逐步升温。供热调试期间二次管网运行不稳定,往往会出现气堵、排气不畅等现象,也有的自动放气阀失灵。针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各供热企业工作人员人户协助居民排除故障,现在大部分居民家的暖气都已经热起来,但仍有个别用户家中仍然不热。

    按照相关规定,济南每年供暖季从11月15日正式开始,如果用户家中不热,可以申请第三方测温退费。经过去年的尝试,今年济南市市政部门简化了第三方测温程序,供热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一次不合格的,视为检测当日及第二天室温不合格,也就是说一次测温不合格,可以退回两天的采暖费。室温低于14℃的退费比例为100%,14℃到16℃(含14℃)退回的采暖费比例为50%。

    济南市供热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提高服务质量,供热单位受理用户测温申请后,应在2小时内与用户联系,并约定测温时间。每日测温时间为8时起至21时止(节假日不休息),用户如果家中不热,可以拨打12319热线或者供热企业服务热线申请测温,如果对供热服务不满意,也可以拨打12319及本报“温暖热线”96706123进行投诉。

    据了解,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从去年开始引人第三方测温制度,经过去年的运行,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经过统计,去年共有11户集中供暖的用户申请第三方测温,在室温不达标的情况下,获得了相应的退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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