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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余元工程款屡次讨要未果
债主殴打拘禁欠债者获刑
  • 2010年11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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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4日讯(通讯员 叶达 记者 赵壁) 追要欠债本是天经地义的情,但是追债如果采取的措施不当,债主反而会给自己带来更大麻烦。近日,三个债主屡次讨要一万余元的工程款未果,设圈套将躲着的债主约出来并非法拘禁,钱虽然要回来了,却触犯了刑法,三人纷纷获刑。

    据了解,林某是80后小伙子,曾给李某干过工程,但李某欠林某工程款16820元,林某多次讨要,李某都推脱不还,到最后甚至玩起了人间蒸发,见林某就躲。为了要回工程款,李某与陆某(另案处理)、虎子(现在逃)等人商量对策。2009年10月2日上午11时许,林某以合租仓库为由将李某和他的侄子骗到崂山区山东头村。后来虎子纠集张某、刘某与陆某一起至约定地点,几人强行将李某和他侄子带至山东头村一旅馆二楼一房间内。张某、刘某与陆某在房间内殴打、言语威胁李某还钱,李某被迫电话联系他朋友来送款。当日下午1时许,林某、张某、刘某等人将李某叔侄二人刚带出,在山东头村市场附近等人送款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林某等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拘禁的事实予以供认。法院认为,林某、张某、刘某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刘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有殴打情节,依法从重处罚。法院鉴于被告人林某、张某、刘某自愿认罪,有悔过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判决:林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张某和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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