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16日讯(记者李岩侠 见习记者 任志方 张鹏飞)“我把购房合同里需要协商的条款和开发商讲了,他们自己也说:‘您说的都有理,但这合同就是不能改。,”15日,济南市民孙先生专门带着材料来到本报编辑部,投诉自己遇到的开发商霸王条款。
“我买的房子明明在一楼,平时基本上不会用到电梯,但是开发商的合同里非让我交电梯维修费。楼后面的院子也被他们封住,只许高楼层的业主停车,一楼的商户没地方停车。”15日,孙先生拿着购房资料向记者讲述了购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009年10月份,孙先生看中了位于济南市文化东路一处正在开发的商住楼。在售楼处,销售人员告诉他,如果当下就交定金的话,就能够获得一张VIP贵宾卡,凭卡购房时可以享受一套房屋三万元的优惠。同时如果能够在2010年1月8日前将所有购房款一次付清,还可以享受所购房屋总价款5%左右的优惠。面对售楼人员给出的优惠条件,孙先生当时定购了位于该商住楼一层的6套商铺,共支付了18万的定金。
2010年1月8日,孙先生来到售楼处准备一次性将购房款64万多元付清,这样他就可以享受到开发商开出的优惠条件。在付款时,他发现对方要和他签订的是商品房定购书,而非购房合同。于是他提出要先看看购房合同。但售楼人员告诉他,先交钱签了定购书才能看。尽管孙先生再三坚持,但售楼人员没有丝毫让步的意思。考虑到自己已交了定金,而且过了当天就没有购房优惠了,孙先生只好妥协。付清了房款后,孙先生终于看到了几本厚厚的购房合同。
由于开发商不准将这些合同材料带出售楼处,孙先生在对方的办公室里仔仔细细地看了一个上午,发现其中的很多条款让他很不满意。他找开发商协商,对方表示:“您说的有理,但合同不能改。”
虽然购房款已付,开发商也催他去签购房合同。但孙先生表示,他还要去找开发商,为自己争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