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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调查
不交款不让看合同
购房意向金“被强制”变定金
  • 2010年11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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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金“被强制”变定金,不交款不让看合同,记者连续几天的调查表明,像孙先生一样,许多市民购房时都遇到过很多有意见却又没有办法更改的情况。

    省消协投诉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平时消协受理的购房纠纷主要是开发商单方面规定不退定金,消费者意见很大。

    由于开发商单方面规定不交钱就不给看合同,消费者只能先按开发商的要求交款。但是这笔钱一旦交上就在开发商那里变成了定金,消费者对合同不满想退钱时,就会遇到“定金不退”问题。因为根据《合同法》,消费违约定金不退。

    “这一说法听起来合理合法。但是,事实上,消费者所交的那个定金其实只是购房意向金。按法律规定,定金协议只是个辅助性协议,它是依附于主合同。在现实购房时,消费者根本看不到购房合同、更没签主合同,哪来的定金?”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解释说。

    他认为,从法律上讲,消费者签合同之前与开发商所签的协议所交的款项其本质应是意向金而非定金。由于开发商太强势,实际生活中,交款时开发商一般都把此款项写成“定金”并给签定金协议。一旦消费者签字,开发商就会据此要求“定金不退”,看似自愿的购房行为其实存在不平等、不自愿。

    本报记者 李岩侠见习记者任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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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霸王条款”给他们说说
“您说的有理,但合同不能改”
不交款不让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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