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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不用还得缴“保护费”
肥城—住户“被供暖”
  • 2010年11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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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18日讯(记者赵兴超)开户三年未用过暖气,突然被要求缴纳30%供热费的“保护费”,肥城市民周女士对此收费合理性表示质疑。

    家住肥城市丝绸公司家属院的周女士,遇到了一件让她迷惑的事。周女士搬入该小区三年,虽然缴纳过供暖开户费,家中也有暖气片等设施,但一直没有使用。近日,小区物业公司向她收取暖气管道“保护费”,每年费用为应该缴纳供热费的30%。按照周女士家的房屋面积,每年需要缴纳800多元。周女士说:“在入住小区前,我们就缴纳过开户费,这都有登记档案。不用暖气,这个‘保护费’又从何而来呢?”在不久前,热力公司将楼内主管道与周女士家分支管道的连接处卸开,周女士家的暖气系统彻底与集中供暖系统分开了。

    记者联系到负责该小区供热的肥城市华美热电公司一名财务人员,该财务人员说,公司应该有这个项目的收费,但具体依据无法说明。肥城市物价局价格举报及受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肥城市确有这个收费项目,主要针对一些老式集中供暖户收取,但具体收费依据不太清楚。

    泰安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则表示,在泰城除热费外,没有包括“保护费”在内的其他费用,但每个县市都有自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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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城市民呼唤第三方测暖机构
暖气不用还得缴“保护费”
收了开户费三年不供暖也不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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