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22日讯(见习记者 李钢 记者 李文鹏)2011年春节在济南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最高可处500元罚款。22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将关于修改《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的决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于2005年1月1日施行。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对不按照规定区域、时间和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予以罚款,并规定了罚款额度。
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罚款额度有了新标准,而且处罚不分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