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庄文石 实习生 于汶岍)“明明物价局发文规定了本年度的供暖收费价格,为什么还要超标收取?多交点钱也认了,为啥交上钱还不供暖?”22日,昌邑文苑小区的居民向本报反映,他们小区取暖费已交纳超过70%,但暖气至今未通。
小区吴先生告诉记者,文苑小区有16栋楼,共住370多户,现在已有200多户向小区物业缴纳了取暖费用,比例占到70%以上,但是一直到22日也还没有开始供暖。原因是负责供暖的昌邑热电出台了规定,只要有人不供暖,就不给开暖气。
原来,凡2010年由该厂负责供热的城区小区居民都被告知,如果不供暖,需要按每平方米8元缴纳取暖费。但根据昌邑市物价局核准的价格,一直没有供暖的居民不需交费,今年才想停暖的,则按照“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收费的10%”收取,即2.49元/平方米。正因为如此,不少业主拒绝缴纳这部分费用,热电公司也因此拒绝给文苑小区供暖。
除此之外,物价局规定的是24.9元/平方米,而不少小区是按照26.5元/平方米收取。目前城区大部分的小区都在昌邑热电“辖区”,七八个小区至今未供暖。
该小区物业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多收的1.6元/平方米是各住户分摊的费用,主要是用来维持小区二次循环泵的费用,现在各个小区都是这么收。
下午5点,记者拨通昌邑热电客服电话,市场科工作人员称此事要咨询办公室,接通电话,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收费的事情需要和领导请示,一会儿之后再回电话。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没有回电,也不再接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