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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明细表未出炉就先催款市民拒绝“糊涂”买单遭索赔
  • 2010年11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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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2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张广志)首付款交了,房子要装修了,但是装修公司应提供的收费明细表还未出炉。消费者拒绝“糊涂”买单,却遭装修公司索要高额违约金。22日,经过高新区消协的调解,市民拿回了装修首付款。

    今年10月初,市民孙平准备装修在东方名苑购买的新房,并找到了福寿街上的一家装修公司。按照合同,装修的全部费用为3万多元,孙平需分四期付款,先交订金,装修一开始再交60%费用,装修过程中再交20%费用,最后验收时补齐剩下的钱款。

    10月8日,孙平交了5100元的首付款。没过几天,装修公司又催着他交上第二期的60%费用。孙平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装修费用明细表,这样他的钱才能交得明明白白。但对方拒绝出示明细表。后经过协商,装修公司答应给他出示明细表,但称需要一定的时间,并要求孙平先交上第二期费用。这样,双方僵持不下,装修公司不出示明细表,孙平的新房也一直未装修。

    在孙平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上,记者看到,上面并没有装修报价明细表,也没有相应的用材预算书,只是简单地列举了装修方案,例如使用何种油漆等。转眼进入11月,装修公司还没有动工装修,孙平便要求对方退还首付款。而装修公司却告知孙平,不装修是可以,但要交15%的违约金,约为4500元。

    房子没装修却白白损失了4500元钱,这笔买卖让孙平觉得很窝火。11月20日,孙平向高新区消协寻求帮助。

    高新区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装修公司在要求消费者交纳装修费用时,有义务提供详细的装修明细,并经过对方同意后,再进行装修工作。“装修公司不能提供明细表,也就意味着没有可靠的收费依据,消费者有权拒绝交费。”22日,装修公司最终答应退还孙平5100元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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