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2日讯(见习记者 王参)市民陈女士反映,21日晚在东城沂河路某餐馆吃完饭结账要开发票时,服务员说如果陈女士不开发票会赠送一份小礼物。
22日,记者在该餐馆吃完饭结账索要发票时,服务员非常客气地说:“如果您不要发票,我们可以送您一份小礼物。”记者问起是什么礼物时,对方表示,是一双高档男士丝袜。当记者问起不开发票是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以及如何配合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检查时,对方则表示不方便透露。记者看到,在该餐馆吃饭的大部分顾客都选择不开发票。
家住东城的任先生也反映,他和几个朋友在某餐馆聚餐时,商家以每人赠送一瓶酸奶的方式“贿赂”他们,没有给他们开发票。
发票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记者拨通了12366山东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对方指出,商家的这种送礼物代替发票的行为已构成逃税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12366热线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