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林吉杰 董有鑫)近日,招远市民宋先生遇到了烦心事,通过电视购物节目订购了一款价值1380元的某品牌手机,可货到付款时却发现,自己订购的手机“变了脸”。
前些日子,宋先生在电视购物节目中看上了一款价值1380元的某品牌手机,于是,便订购了该部手机,并与供货商协商为货到后付款。几天后,手机被一家快递公司送到,宋先生付款后现场拆封时,却发现自己订购的手机“变了脸”,与预定的材质、型号都不相符,而且从外观看不是正规产品。
宋先生请求该快递工作人员暂时不要汇货款,但该快递员表示,货物的质量由宋先生与供货商联系,货款必须按期汇给对方。
双方争执未果,于是,宋先生便来到招远市泉山工商所寻求帮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对该手机进行了检查,认为此部手机涉嫌假冒。后在积极调解下,该快递公司最终同意将手机退回发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