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政府网2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
意见要求,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
各地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
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国家有关部门2011年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2010年国家颁布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办法。
统筹规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省(区、市)政府要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2011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行动计划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