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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或成地产调控新方向
  • 2010年11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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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媒体报料,上海、北京、广州、重庆四个城市将试点征收住房保有环节房产税。对此,有关税法专家表示,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统一收归中央,地方并无权力单独开征房产税,但是,中央的确有可能统一部署,在几个房价较高的城市向个人住宅试点房产税。

    房产税不是新税种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说,目前公众对于房产税存在一定误解,“都以为是一个新税种,其实一直都有,主要是针对城镇经营性房屋,如商业住宅、居民出租的自有房屋。这一次讨论的范围是要不要扩大到个人非经营性住宅。”刘桓认为,之所以目前提出房产税,而不是以前一直热议的物业税,是因为物业税为全新税种,其通过程序会非常复杂,而房产税是已有税种,只需要对其征收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一些调整,“绕开立法程序,可以使其更为快速地出台。”

    刘桓也确认,扩大房产税的开征范围,“作为一种方案始终在讨论,但我们讨论的只是建议方案,至于中央是否会最终拍板,要看纳税人能不能承受,也要看市场能不能产生相应的变化。”对于传闻,上海住房保障与房管局也回应称,“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确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

    如何改革尚无定案

    应当是充分考虑了物业税征收的阻碍,目前决策者可能已经形成两个可行性方案。既然出台物业税的目的是为了增加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成本,以此抑制房产投资和投机冲动。那么用一个“换汤不换药”的替代法,一样可以解决问题。

    方案一是以一个新税种代替物业税,比如上海提出的“住房保有税”。权威人士透露,早在两会刚结束时,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就赴沪讨论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四项调控措施,物业税征收可行性是讨论的重点内容之一。仅一个月后,以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的征税方案基本确定。物业税的叫法调整为住房保有税。

    但根据专家的分析,住房保有税仍是一种新税制,其最终都将普适全国。这需要在人大立法或由国务院讨论通过的前提下,才有地方试点的可能。也就是说,上海上报方案,国务院审核通过后确定试点。

    而市场上的另一个传闻则可能是中央正在思考的另一个方案。即完善执行现有的房产税。据中原地产李文杰以及北京政府部门人士分析,从1986年就已经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说明,对房产持有环节征税早在该条例中就有明确表述。但多年来并未在住房环节征收,只在经营性物业中征收。首套住宅不会征新税

    在博鳌论坛上,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物业税早晚要出台,最快明年中或者明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也表示,要做好征收物业税的准备。

    对于外界担心物业税会增加普通有房公众的负担,刘桓解释说,对基本住宅不征税,这是目前中国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因此不管扩大房产税的开征范围,还是另起炉灶开征物业税,对于家庭的第一套住宅肯定都不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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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重拳直击疯涨房价
房产税或成地产调控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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