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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梅生:房产税应挂钩土地出让金
  • 2010年11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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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红梅

    国庆前夕,“国五条”正式出台,其中提出要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这让一直备受争议的房产税再次被聚焦。何时出台?如何试点?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她认为,房产税出台时间为期不远,但征收房产税应当要解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记者:前不久,你曾公开提到房产税将出台,依据是出于何种?

    聂梅生:“新国十条”说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到年底若完不成,一定会出“国五条”,这涉及政府公信力。此次“国五条”提到,拿部分城市做试点,那一定得试点。

    以前对于房产税的说法一直是在“研究”,地方上也出现了一些非正式版的说法。此次在“国五条”里正式提到“加快试点”。这表明哪怕是一个城市,政府也会试,否则“国五条”中的这句话就会落空。既然“国五条”里说了试点,那就“论月数”。如果是明年再出台,不用现在说,后面还有很多机会说此事。我是据此判断,从“国五条”看不出来全国都要收房产税,但试点是一定。

    记者:但现在关于房产税的争议还是挺大,你怎么看待?

    聂梅生:争议可以不用顾虑。因为是试点,不用要求完美,只要求总结经验,进行推广。试点永远可以成功或失败,是可以修改或改进的,所以一定得有一个城市出来承担这个被试验的局面。

    另一方面,国家发改委在“十二五”规划中讲到税制改革,包括加快和推进房产税改革。“十二五”明年开始,我根据这两件事判断房产税向我们走来的脚步在加快。之前有人说房产税几年不会出台,我不同意这个看法。我为这事跟老任(任志强)讨论过,他是从法制的观点去看,但试点可以不通过人大立法,仅仅是试验。中国哪一个改革不是通过试点开始的?

    我一直主张房产税是一个根本的体制性问题,但我不见得同意目前的一些说法。虽然现在的说法也有很多道理,但终归需要走出第一步,哪怕是不成熟的、踏空的一步。

    记者:那你认为如果房产税试点,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基本原则?

    聂梅生:首先需要肯定,这是离不开的持有型税。有了房产证才会跟你收税。第二,

    在基本生活需求之上的会先收税。第三,增收的比例可能会根据城市有所不同。不可能全国一刀切,会给地方政府一定的操纵权。

    最重要的一点,房产税还是要跟土地出让金挂钩,如果不解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等于增加税负。因为买房已经摊了土地出让金,相当于摊了70年的租金。如果购房者已经出了70年的土地租金,再付土地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应该抵消已付部分。这样通过长期的征收房产税可以把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里解放出来,也是一种改革性的措施。

    如果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都照收,那等于重复征税,会引起更多的问题,也会导致民生问题的热点由房价向房产税转移。现在的民生问题是房价太高,买不起房,大家还没有太拿房产税当回事,当开始征收房产税的时候问题就显出来了。买了房子的人是户籍居民的大部分,以北京为例,居民的房屋持有率达到80%以上。所以未来买房的一部分和已有的一部分人的意见都要考虑,这个要特别谨慎,一定要解决一部分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如果不“吐”土地出让金,将来还会有非常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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