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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还需要“赵作海”这个品牌
  • 2010年11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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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作海作为“公民代理人”替人申冤,口号是“不收当事人一分钱”。

    “赵作海品牌”存在的本身,更像黑色幽默。一者,赵作海替人维权为何会比律师还容易,因为赵作海接触到了许多平民百姓没法接触到的法律人士、媒体记者,还有一些司法高官,比如,省高院院长,比如开封市法院院长,这种维权方式显然更趋向于人治而非法治;二者,赵作海是一个从囚徒走过来的英雄,他已然无所畏惧,这一点,是比表示“再也不发帖”的王帅,比“想尽快了事”的罗彩霞,更有优势的一点,换言之,赵作海有成为“公民英雄”的主观条件。这两点的存在,着实令公众感觉到悲哀。

    可以肯定,至少在现在来看,我们是需要“赵作海品牌”的。更可以肯定,“赵作海品牌”,是有着相当大的市场潜力的。

    根本性的问题在于,如果权大于法、无处维权、无人代理、无处申冤的权利困境得不到解决,如果受伤的权利得不到补偿,赵作海作为“公民英雄”的市场还将进一步扩大。而公权与司法的公信力,也会在“赵作海品牌”的冲击下,变得越来越暗淡。公权与司法只有提高倾听民意的诚意,扩大与民意沟通的渠道,赵作海式的英雄人物才不会成为弱势群体们的代言人,法治社会才会得以慢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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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维权
现在,我们还需要“赵作海”这个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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