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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收“养路费”起争议
青岛市物业办表示收费需经大多数业主同意
  • 2010年12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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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贴出通知要收每月30元的“养路费”。

    本报记者苑菲菲 摄

    本报青岛12月2日讯(记者 苑菲菲)因认为私家车进出破坏了小区道路,近日,青岛市李沧区一小区的物业要向每名有车业主征收每月30元的“养路费”。

    “实施收费停车,收取车位费每车位60元/月(注:车库车辆的小区道路养护费用30元/月)……”这便是近日李沧区华易示范小区一份公示上的内容。公示由小区物业管理处发出,称小区即将改造停车场,改造完成后,有车业主需每月交纳小区道路养护费用。

    “走国家的路都免养路费了,走自己小区的路还得交钱?”2日下午,小区多名有车业主认为这项收费不合理。车主孙先生认为,小区道路养护应由物业负责,而不是让业主承担。另一名有车业主也表示,花钱购买车库就应该享有使用小区道路的权利。

    据悉,该小区有400多户业主,其中270户是有车族。因小区没有自己的停车场,所有车辆均占用小区道路停靠。因此,小区物业才想到改造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和养路费的方式来进行停车管理。

    “我们小区没有公共维修资金,道路破损成这样却一直没钱维修,所以才想让有车业主集资。”山海韵物业公司华易示范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这项方案已经经过了业主委员会同意,现在正在征集广大业主的意见,“如果大多数同意,我们才会实行收费。”

    对此,青岛市物业办的有关人士表示,按照我国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利用小区公共资源收费、经营,需经2/3的业主同意。物业收取“养路费”的情况只要业主答应,收费后用于公共设施维护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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